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向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要求
来源: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2-07 13:36
2月6日,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百色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十严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要求,扎实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必须坚持“十严禁”要求: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落实或阳奉阴违搞虚假落实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部署等行为。
二、严禁自行其是、自作主张、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等行为,严查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本位主义严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严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严查瞒报、漏报、虚报、迟报、谎报疫情数据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等行为。
四、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发布、传播、泄露未经市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发布的疫情信息,严查编造、散布谣言者。
五、严禁浪费疫情防控物资,严查防疫药品物资和资金调配使用中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克扣及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和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严查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七、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查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八、严禁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亲朋好友不串门、不走亲访友、不大规模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九、严禁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拒不配合排查筛查行为,对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影响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十、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违反“十严禁”要求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