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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德保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0 21:18

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德保县自来水厂违规虚开发票,利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购买烟酒特产和变相旅游等问题。2014年1月,县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廖振军购买私人物品后虚开发票5000元并在单位报销,报销所得用于职工聚餐和娱乐场所消费支出;2013年至2014年期间,县自来水厂以业务接待为名利用公款在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共30957元,用公款购买烟酒和糯米、山茶油等特产用于公务接待及送礼共43041元,改变公务行程用公款变相旅游共3378元。廖振军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7月,廖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县纪委廉政专户。

二、德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违规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无公函接待公款吃喝和私设账外资产等问题。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2010年11月起,长期占用下属企业县农资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2020年5月才归还;2016年至2018年期间,单位无公函接待公款吃喝共7002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单位对外出租3个铺面和12间住房共收取租金129160元,未按规定列入单位账户而直接用于单位各项开支。李永福作为时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县供销公司经理,对上述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0年7月,李永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县纪委廉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