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扬帆启新程 ——全市2023年作风建设综述
来源:右江日报 作者:李仙 发布时间:2024-02-01 11:56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3年以来,百色市纪委监委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健全风腐同查机制,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紧盯关键时间、关键人、关键领域,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推动作风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紧盯关键节点强监督 靶向纠治“节日病”
元旦前夕,百色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靖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科员梁祥启、西林县教育局原局长谭邦淇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带头树立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坚决遏制“节日腐败”。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间点。为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靶向纠治“节日病”,市纪委监委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持续用好“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节后交办督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发送廉洁过节提醒、公开通报曝光、明察暗访等,严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风腐问题,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2023年,全市纪委监委机关共发送廉洁过节提醒短信1.2万余条,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5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64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7人。
聚焦“关键少数”立标杆 以上率下正风肃纪
2023年1月3日至5日,百色市召开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纪委监委发放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市委书记黄汝生作“开年第一课”讲话,引导与会人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领导干部的作风,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潜移默化着一方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从思想上、行动上、身边人抓起,持续深化“一把手廉政季课堂”“廉政家访”“家风廉课堂”等活动,通过“书记讲给书记听、一把手做给一把手看、上级带着下级干”,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好本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活教材”,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民主生活会、旁听庭审等方式,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从正反两面推动领导干部做好党风、政风建设的“风向标”和“指挥棒”,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觉带头遵规守纪,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带头做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践行者。2023年,我市共举办“一把手廉政季课堂”1499场次,受教育6.3万余人次,开展廉政家访2591人次。
围绕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民之所呼,我之所应。市纪委监委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紧盯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教育、医疗、低保、养老社保、工程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土地利用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23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行动,督促各级各部门聚焦乡村振兴项目中“堆盆景”、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违规决策上项目等8类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查摆自查自纠,以移风易俗为抓手持续纠“四风”树新风,让群众从作风建设成果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乡村振兴项目472个,发现存在问题34个,处分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员干部106人。
严密制度 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市纪委监委机关深化清新作风建设、“廉政三课”教育,深入推进“享乐奢靡”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严密的制度,助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印发《百色市2023年清新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清单式”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全市清新作风建设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性成果;全面深化“廉政三课”推进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全周期管理”,盯紧干部录用、提拔晋升、退出领导岗位等关键节点,分层级分阶段开展廉政入门、廉政警示、廉政提醒“三课”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2023年共开展廉政入门课1438人次、廉政警示课2367人次、廉政提醒课207人次。
此外,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开展享乐奢靡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围绕“强化学习、强化线索排查、强化明察暗访、强化执纪问责”,全面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干部转作风树新风。2023年,全市共排查享乐奢靡四个方面突出问题线索60条,立案查处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6人,组织处理15人。
新征程,再出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深入推动清新作风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百色纪检监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