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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以有力监督守护农民好日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曹溢 发布时间:2023-12-04 09:16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的中间一年,也是关键一年。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结合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跟进监督,严肃问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守护农民群众好日子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摆在突出位置,紧盯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通过定期会商、专题检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同时,深化运用“工作例会、工作月报、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等6项制度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2项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贵州省纪委全会连续3年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监督作出安排,制定实施意见,印发工作方案,将监督任务细化为2个方面10项内容,逐项明确牵头和责任部门。先后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四个不摘”政策落实、村(社区)集体经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小切口”纵深跟进监督,确保监督任务落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每季度调取全区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认真落实“一三季度重点监测、二四季度集中排查”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动态监测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拓宽畅通监测渠道,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区新识别监测对象5.15万户、10.78万人,47.25%的监测对象消除了返贫风险。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实际,各地纪委监委紧盯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强化监督。贵州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得怎样”和“谁受益”2个重点,紧盯项目施工、招投标、验收、建后使用、成效发挥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深入查找违规招投标、建设质量不达标、以次充好或虚假验收套取资金等问题,找准阻碍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堵点淤点,督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业务主管单位做实整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完善各项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措施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疫情灾情影响调度机制和重要情况报告机制,出台应对疫情灾情影响、促进农牧民增收20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产业帮扶力度,把衔接资金主要投在主导产业强链补链项目上,推动抓好发展定位、项目推进、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如梧州市纪委监委针对六堡茶开展“一片叶子”监督,督促解决112个相关产业发展问题,“梧州六堡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达到37.64亿元。
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若干举措》,紧盯耕地保护、粮食购销、平安乡村建设、移风易俗等重要环节,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相关政策衔接不紧密、工作不连续等问题。山东省兰陵县对2021年以来巡察审计移交、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乡村振兴领域等方面问题线索“大起底”,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相关问题32起32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监督建议函4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纪委监委采取“室地”联动模式,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8个苏木乡镇共计24个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后续管理、项目收益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并督促整改个别项目存在的后期监管不力、项目验收不及时、项目运行机制不健全等5个方面问题。浙江省台州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巡审联动专项巡察,发现天台县坦头镇粮食功能区张氏家庭农场“稻虾共作示范基地”项目“稻田变虾塘”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立行立改,61亩违法挖塘养殖的耕地一周内完成复垦复耕整改,第一时间种上玉米,目前这季玉米已完成收割。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长期战略、系统工程,专项整治必须始终跟进、持续深化。下一步,要加强统筹谋划,下沉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