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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创新模式推动对村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波 黄彩香 发布时间:2023-03-21 10:57

今年以来,为切实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落脚点,着力做好对村巡察“后半篇文章”,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德保县积极探索对村巡察,创新实施“3323”对村巡察整改模式(即三级分类联动整改机制、“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巡察整改二级督查机制、运用巡察整改“三个建议”机制),全面推动对村巡察整改提质增效。

建立三级分类联动整改机制。对村巡察采取以下看上,追根溯源,巡出村党组织作用发挥问题,查清乡镇党委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找出县直部门监管不力问题。发现的问题属于村(社区)自身能立即解决的个性、具体问题,移交村(社区)党组织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特殊性的问题,移交所在乡镇整改,推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或开展专项整治。对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下发巡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提级推动整改,推动深化改革、标本兼治。目前,督促立行立改涉及村问题12条,乡镇问题5条,县直部门问题7条。

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对整改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办理期限剩余10天的,提出首次预警,下发绿色预警函至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巡察反馈后满3个月,对尚未报送整改相关材料或所报送材料存在较严重问题、较难整改的,或存在敷衍整改等情形的被巡察党组织,提出二次预警,下发黄色预警函至问题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经提醒和督促,仍不落实整改责任或敷衍整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下发红色预警函,由巡察办报告领导小组后,向县委提出问责建议,经县委同意,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建立巡察整改二级督查机制。巡察机构不定期对乡镇进行督查指导,由巡察办联合纪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调研方式,通过听取情况、实地查看、下沉了解等形式对乡镇、村级整改情况持续跟踪。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所辖村总数的20%。整改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范畴。日常督查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组织乡镇纪委、组织委员等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交叉督查,覆盖所辖村级党组织。日常督查结果由乡镇党委向所辖村级党组织通报,点明问题,指出原因,提出要求,并向县委巡察办报备。

运用巡察整改“三个建议”机制。对村巡察出的共性问题,下发“巡察建议书”,向乡镇党委提出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对涉及系统性或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在乡镇层面难以解决的,由乡镇党委及时上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下达“巡察建议书”,推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按巡察轮次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为完善制度,做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德保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