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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1-23 09:28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李新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李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批准,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确认,决定给予李新元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新元简历

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泰兴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5—2003.3  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3.3—2003.4  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2003.4—2004.5  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4.5—2006.8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6.8—2006.9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2006.9—2007.9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07.9—2007.10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10—2009.4 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9.4—2009.5  来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2009.5—2011.8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2011.8—2011.9  梧州市委常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9—2013.1  梧州市委常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3.1—2013.2  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提名人选

2013.2—2013.3  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3—2013.4  梧州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4—2015.2  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2—2015.12 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12—2016.9 贵港市委书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6.9—2017.6 贵港市委书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6—2020.1 贵港市委书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1—2021.2 贵港市委书记

2021.2—2021.3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十一届自治区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