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严惩基层“微腐败” 提升群众满意度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8 09:10
“纪委同志,我想问问,政府帮我们安装的门牌要收费吗?”今年9月,百色市纪委监委督查组在走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江同村开展常规检查时,群众反映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某某的违纪线索。
“村干部不为群众谋利益,反而将‘黑手’伸向群众,必须严肃查处。”随即,该问题线索被转交者保乡纪委核查办理。
经查,此前杨某某在担任者保乡江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曾向江同村的150户农户违规收取门牌制作费用共1500元。最终,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百色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小微权力”的零距离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将扶贫领域项目资金流向的跟踪监督作为监督执纪的主线,确保各项“政策红利”惠及于民。
“咦,为什么梁某某的申请材料中,户口簿的复印件只有她本人而没有户主的呢?”“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能过审获批?”今年5月,靖西市纪委监委暗访组到壬庄乡史典村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查时发现端倪。
经查,梁某某并非户主,真正的户主是史典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韦某某。原来,2012年韦某某在协助壬庄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家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以配偶梁某某为户主,违规申请并获得一个农村危房改造指标,造成国家扶贫款损失15200元。壬庄乡纪委给予韦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
为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正风肃纪,严厉惩治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将监督“前哨”布设到最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我以为只要能够及时将挪用的钱补回去,不影响屯里的工作就行了,现在回想起来实在是太愚蠢了。”今年8月,平果市榜圩镇紫塘村弄包屯屯长韦某某在忏悔书中写到。
此前,榜圩镇纪委对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弄包屯屯长韦某某在2010年至2020年2月负责管理本屯公益林补偿资金、征地款、群众自筹款等集体资金期间,账务管理混乱,并且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多次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开支后又陆续归还,违反了廉洁纪律。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苍蝇虽小,危害不小;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在抓住“关键少数”与管住“最大多数”方面下足功夫,严肃查处“小官巨贪”“苍蝇式”腐败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干部的纪法和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百色市纪委监委 蒋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