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警示教育当“故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3 09:27
近期,德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全县各单位针对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
鲜活的案例对党员干部的触动直接而深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面对警示教育,把自己当成了“吃瓜群众”;一些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存在“走形”而不“走心”,教育效果如隔靴搔痒、隔山打牛,没有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灵魂,就不能浮于表面走过场,莫把警示教育当“故事”。
警示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运用反面典型这个“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规矩学习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可见,开展警示教育的出发点是“警示”,落脚点在于让党员干部受“教育”。之所以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走了形式,纠其原因无非是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只有带着问题、盯着问题抓教育,敢于较真碰硬、揭短亮丑,把突出问题整改贯穿于警示教育全过程,才能有利于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才能通过开展一次活动,达到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警示教育要深入剖析收实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警示教育要发挥“正衣镜”“提醒铃”的作用,决不能走过场、成形式。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清自我、提高自我,争做合格党员。认认真真从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惨痛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同时,让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才能让警示案例真正入脑入心,切实把警示教育的过程变成相互教育、相互警醒、共同提高的过程。
警示教育要完善配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并不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参加一次活动就能完成任务,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判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单位实际,查找薄弱环节,从源头预防着眼,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常做常新,久久为功,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效果不断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的动力,不断构建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警醒一批干部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殷鉴不远,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看似简单,但这项工作要做扎实却并不容易。只有持之以恒、深入剖析、不断创新、抓常抓长警示教育工作,一步步做细,一个个做实,才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德保县纪委监委 黄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