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02-22 08:48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是本场所、楼宇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及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督促有关使用者、经营者、管理者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严格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管理单位要通过在出入口张贴标语、广告,印发宣传小册和电子滚动屏幕等多种途径、形式、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疾控预防知识的学习宣传,增强个人疫情防控能力。
三、严格强化内部人员管理。管理单位要摸排本单位人员的春节假期活动情况,落实本单位人员抵桂返桂人员的居家观察、隔离以及健康监测登记、应急报告等措施,加强检查检测,确保上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正常。对尚在疫情重点区域停留的人员要告知其暂不返回。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四、严格防护物资配备。管理单位要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五、严格做好清洁消毒。每日对公共卫生间、电梯、存包箱柜按钮等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与人员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视情况增加消毒频次。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要丢入专用箱内。
六、严格落实室内通风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要保证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周对中央空调关键部件清洗、消毒或更换。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必须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严格管控出入通道。管理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岗,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谢绝进入。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严格加强秩序管理。加强对出入口、电梯、通道等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过于集中。控制进入人员规模,提倡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召开网络会议,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人员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要加强引导,错峰乘梯。要加强巡查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要进行劝导。
九、严格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建立早晚体温检测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记录,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采取有效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餐馆上座率宜控制在50%以下,单位食堂实行分餐制,或安排错时就餐,就餐人要保持就餐间距。保证食品安全,餐具要一人一用一消毒。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十、严格加强督查检查。任何人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办公场所、商务楼宇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