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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学条例 守党纪|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维护纪律严肃性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陈瑶 发布时间:2024-05-24 11:37

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维护纪律严肃性

5月7日,山东省菏泽市纪检监察调研法规暨基础业务培训班正式开班。培训班邀请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辅导报告,讲解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实践运用,以及新增条款的内涵、条款适用的注意事项、新旧条款的有效衔接等,帮助加深对《条例》中关于监督执纪问责新要求的理解,推动在工作中严格执纪、精准执纪。

同日上午,海南省三亚市12名参与片区协作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在一起学习新修订的《条例》。

据了解,为加大监督办案力度,三亚市纪委监委建立“片区联动、联查联审”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将全市4个区纪委监委分为东、西两个办案协作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每周的协作区工作例会也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充电”时间。“我们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习片区协作工作规范结合起来,只有对每一条纪律要求和制度规范都认真钻研、学深悟透,才能在监督执纪实践中准确研判、辨析,落实严格执纪的行动。”三亚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何宇赐说。

《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党纪学习教育期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做到全面熟知掌握、准确规范使用,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落实严格执纪的行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举办纪法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为纪检监察干部授课,增强把握政策策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能力。第7期邀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业务骨干授课。

“《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新增了违反信访工作责任制规定的条款,如何把握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街道纪工委在处理信访工作时怎么避免违反纪律?”带着这些疑问,厦港街道纪工委干部林思锐听得格外认真,将主讲人分享的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基本规范、来访接待等方面的要求一一记录在本子里,还在课后的交流环节提出自己的疑问,与参学干部们一起交流探讨。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通过以学代训、以学促干的方式,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升严格执纪的意识,增强精准执纪的能力。

湖南省汉寿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案例作为“模拟实战”练精兵活动的“教材”。据了解,该县纪委监委通过设立情景化工作场景,提高学习运用新修订《条例》的能力和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自觉。

前不久,汉寿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干部莫航参加了最近一期活动。活动设置了某位党员拒绝作证的情景背景,要求结合《条例》对该党员进行纪法教育,为案件办理找到突破口。“现在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我们把启发觉悟与严明纪律结合,从纪律约束层面讲清利害关系,帮助摒弃错误认识,说清事实真相。”活动结束后莫航感慨道。

与汉寿相似,四川省崇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负责的“审理小讲堂”,依托具体案例,围绕不同主题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进行讲评分析。“‘小讲堂’围绕《条例》新修订内容授课,不仅加深了对《条例》的学习,还解答了我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开了思想上的困惑,归纳了注意事项,对开展工作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倪科说。

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电网公司纪检监察组了解到,该纪检监察组把学习贯彻《条例》与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加强对涉及所属二级单位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靠企吃企”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督导公司二级单位纪委依据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情节、动机、一贯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到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同时,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围绕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制定(修订)本级处置问题线索工作流程、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分办及处置流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目前已形成5类96项管理监督制度,下一步将深入开展纪检监察队伍专项调研,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措施,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面从严管理机制,推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