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广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21 10:19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成立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共同担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从快从严从实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4个责任单位、105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含同时给予组织处理2人),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2人,诫勉16人,通报2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4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不力,污水集中收集率严重偏低问题
经查,崇左市开展黑臭水体申报和整治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对列入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11个池塘中的7个一填了之,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其中,江州区西塘池塘被填埋后,源头污水被置之不理,以致形成新的纳污水体,水质重度黑臭;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左江,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污水处理服务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谋划部署不力;崇左市一些领导干部在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动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崇左市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州区人民政府、广西崇左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崇左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崇左市副市长陈锋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日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邓超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和园林局局长覃兴广政务记大过处分、调整职务;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李洪锡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科科长卢萍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崇左市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何永凯政务警告处分。
二、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开发建设问题
经查,凤山县生态保护意识不强,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存在违规采矿问题,造成山体被开挖,生态破坏严重;对项目审批把关不严,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内违规开发房地产,其中凤山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占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三门海·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和三门海·寿源阳光房地产项目占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三级保护区,地质地貌严重受损;未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规划修编时违规降低有关区域保护级别。河池市人民政府,凤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河池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凤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向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河池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给予时任百色市副市长罗试坚,时任百色市副市长、百色市百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百色市右江区委书记黄永才,时任河池市副市长李凤云谈话提醒。罗光勤、黄德意、廖锦成等3名凤山县委原书记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时任凤山县委副书记、县长陆嵘诫勉;给予时任凤山县副县长蓝尉才诫勉。给予原凤山县旅游局局长、原凤山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韦业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凤山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陈国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原凤山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贺继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韦佳诫勉;给予原凤山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地质公园保护与规划管理股股长陈志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中国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保护与规划管理股副股长、保护巡察科负责人廖全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凤山县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地质公园保护与规划管理股副股长黄学海诫勉。给予时任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黄坚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韦世军诫勉;给予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贵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凤山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股股长罗力山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陈祥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凤山县地震监测信息中心主任王功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原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矿管理与地环股股长韦忠筱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凤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与利用股副股长黄秋香诫勉。给予时任凤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规划股股长唐柯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凤山县凤城镇人民政府规划站站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干部刘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凤山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覃兴松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凤山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尚怀政务警告处分。此外,另有16名干部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1名干部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
三、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滞后,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经查,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大,部分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在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中有24座超量填埋,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处理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区73座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达到58.2万吨;因处置能力缺口大,一些市县垃圾处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多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海市市政管理局、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和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向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北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向北海市市政管理局作出检查;责令原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原横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桂平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向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检查;责令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鹿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封宁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时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张千里诫勉。给予桂平市副市长卢灵姬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陈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副厂长蔡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助理林陈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横县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施培杰诫勉;给予原横县环境卫生服务站垃圾处理股股长黄永庆诫勉。给予鹿寨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副站长莫兆勇诫勉。此外,另有10名干部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处理。
四、梧州市岑溪市花岗岩矿山粗放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经查,岑溪市对花岗岩矿山行业整治不重视,存在粗放式开采,在31座花岗岩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阶梯型开采;绿色矿山创建把关不严、监管乏力,截至2020年底,31座花岗岩矿山仅有10座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其中2座未达到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整治工作浮于表面,相关措施推进缓慢,矿山企业整合力度偏弱,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向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向梧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向岑溪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向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检查。给予时任梧州市副市长姜云飞批评教育;给予时任梧州市副市长卢新华谈话提醒。给予梧州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黎国魁诫勉。给予岑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吴伟华诫勉;给予岑溪市副市长陈文强诫勉。给予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立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陈光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岑溪市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保护与地质勘查股负责人覃健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职务;给予时任岑溪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林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岑溪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黄仲波诫勉;给予时任岑溪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股负责人朱少波政务警告处分。此外,另有8名干部分别受到批评教育、谈话提醒处理;1名干部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
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下属企业环境问题多发频发问题
经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生态环保意识淡薄,下属多家港口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无视环评要求,在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建设中违规施工,对施工区域周边红树林死亡不闻不问,造成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达到257.67亩;位于广西北部湾沿海的多家下属港口治污不力,码头环保设施建设滞后,存在物料露天堆放、堆场扬尘污染、污水直排入海等问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人民政府,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合浦县人民政府,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和相关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推进整改不力等问题。
根据调查情况,责令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北海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责令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检查;责令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给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时任玉林市副市长,挂职)黄冠权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毅诫勉。给予时任北海市副市长李克纯批评教育。给予时任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飞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合浦县副县长陈冬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斯禄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管理部部长兼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何刚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东红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莫启誉诫勉;给予时任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玉林市交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起量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部经理李荣强政务记大过处分。此外,另有2名干部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自治区发展战略部署,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但仍有个别地方、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有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生态保护区守土意识不强、保护不力;有的推进污染防治不深入、不坚决;有的甚至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为此受到追责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担负起保护和发展广西生态环境优势的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