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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我以为不是党员不需要学这些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27 08:45

“不守规矩,哪有幸福的日子可过。”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原副乡长郑飞在忏悔书里写道。这也是郑飞被留置后,他女儿通过淳安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给他的话,希望爸爸能真心悔过,出来后重新开始,做个守规矩的人。

郑飞,男,无党派人士,淳安县浪川乡原副乡长,曾任淳安县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城西副中队长、督查科副科长、副大队长等职务。2019年6月,因涉嫌职务犯罪,郑飞被淳安县监委留置,9月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2月,郑飞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心存贪婪陷泥潭 

“我哪像公职人员,简直就是一个小丑,为了利益不择手段。”郑飞在忏悔书中如此评价自己。

1975年,郑飞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父母为了营生在千岛湖镇开了个小饭店。“那时追求的是铁饭碗,开店做生意很让人看不起,说话声音都要比别人小一点。”

“这段经历给郑飞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长大后一直有着‘能比别人说话声音更大一点’的想法。”据调查人员介绍,郑飞进入城管监察大队后,作风强硬,敢打敢拼,从一名普通职工,逐渐成为小组长、副科长、副大队长,并开始负责部分城市管理相关建设工程项目。

随着手中权力慢慢变大,郑飞成了诸多商人“围猎”的对象。本就不够坚定的内心,在出手阔绰的商人面前逐渐失衡,朝着追求利益方向倾斜。面对阿谀奉承的优越感和对商人生活的崇拜感,郑飞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被内心对金钱和利益的贪欲逐渐吞噬。平日里的服务对象变成了勾肩搭背的“江湖兄弟”,正常的业务往来演变成了“利益团体”,手中的权力也成了他贪财敛财的“变现工具”。与他关系最好的章某、管某正是盯准了他对金钱贪婪“软肋”,乘虚而入迅速形成了利益小团体。随后,郑飞利用职务之便,为章某、管某大开方便之门,并合伙承揽园林绿化、城建设施等工程,从中渔利近百万元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境外旅游等高档消费。至此,郑飞在对金钱贪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巧立名目索贿赂 

“我当时就吓了一跳,把钱扔在柜子里一直没敢动。”郑飞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谈到自己第一次收取好处费的心态。

2009年,郑飞利用负责监管某渣土消纳场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唐某在该消纳场经营过程中获取利益,唐某给他3万元“好处费”以表感谢。面对相当于自己大半年的工资收入,郑飞在犹豫了半年之后,揽入囊中,据为己有。

尝到这种不义之财的“甜头”后,郑飞欲望的闸门彻底打开。从最初的战战兢兢,到后来的堂而皇之,郑飞把手中的权力当做撬取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大发不义之财。在任职县城管监察大队期间,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担任浪川乡副乡长之后,更是变本加厉,凡是经手的项目都要“雁过留毛”,甚至把高档烟酒作为办事收受好处的标配。

不仅如此,对于“悟性差”的单位,郑飞会通过旁敲侧击的形式进行暗示。更有甚者,他还会巧立名目强行索贿。

2017年,郑飞利用分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成功承接了工程材料供应业务。为表感谢,该公司送给郑飞了2万元红包,并请他一起吃饭打牌娱乐。因为在打牌时输了1万余元,郑飞便在工程结算付款时,以“审计费”的名义强行扣留2万元。同时,还提出了“让利点”“借款”等等各类借口,费尽心机索取“好处费”。

不仅如此,他还在公款上打起了主意,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工程量、误工费等,套取乡财政资金,用于个人购买香烟、请客吃饭。

  心无敬畏坠深渊 

“我以为我不是党员,不需要学这些。”在被审查调查人员问及“县里开展这么多次警示教育学习活动,你当时就没有什么触动?”时郑飞面露羞愧地说。

党的十九大以来,正风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面对如此鲜明的正风反腐态势,郑飞依旧视而不见,不收敛、不收手,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把组织的苦口婆心当“耳旁风”,我行我素。十九大之后,他依旧频繁收受、索取礼品礼卡,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全然抛之脑后。2009年至2019年,郑飞先后数十次向多人收受、索取财物,其中80%发生在十九大之后。“侵欲无厌,规求无度。”领导干部手握权力,更该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郑飞却受俘于贪欲,为了一己之利追逐利益,最终越过红线,走上了违法的不归路。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郑飞一案正是工程建设及涉农资金等重点领域腐败的典型案例,公权变现,利益勾结。”淳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徐恒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我们一方面将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做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同时增强监管力度,倒逼制度执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尤其针对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思维,不断巩固红线意识。”